没买车的注意了! 本周有新措施开始实行!
51公积金管家

2019-09-16 17627人已读

没买车的注意了!
公安部最新推出6项便民新措施将于9月20日施行。

其中包括群众购车后无须再去车管所,可在销售企业现场办理登记上牌!

公安部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将于9月20日起推行情况。


3 项便捷快办服务 & 3 项网上交管服务

今年7月,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,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12项,今明两年分批推进实施,持续释放改革红利,更好地契合企业和群众的需求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其中,9月20日起,推行6项新措施,包括3项便捷快办服务和3项网上交管服务。

【三项便捷快办服务】

一、推动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

1、购车上牌一站办结

在机动车销售企业提供购买车辆、购置保险、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,群众购车后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,在销售企业一站办结,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。

2、精减环节服务提速

将查验、审核工作前置化,机动车运抵销售企业后,即实行车辆预查验、资料预审核、信息预录入,群众购车后直接选号办牌,当场领取行驶证、登记证书,临时号牌,正式号牌邮寄到家,减少群众办事等候的时间。

二、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

1、便利承租驾驶人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

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,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自助处理,方便不在违法行为地、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。

2、减轻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负担

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,经租赁企业申请,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实,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人名下,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,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。

3、强化违法处理警示教育功能

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,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向租赁企业提供查询,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交通违法信息,并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、公安部精准告知,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。

三、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

1、简化临时驾驶许可申领手续

不需再进行身体条件检查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,对申请小型汽车、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证的,持入出境身份证件、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即可直接申领。

2、延长临时驾驶许可证使用期限

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使用,无需重新申请。对入境短期停留的,可以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;停居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,有效期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。

3、简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程序

对在境外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(不含)非运营小微型载客汽车、摩托车,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,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

4、试点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电子化

对香港和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通行、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、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入平潭的,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,不再发放纸质牌证。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为1年。

5、放宽港澳台居民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

对持港澳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换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,申请换证年龄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。

6、延伸临时入境牌证窗口服务

推进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驾驶许可业务向县级下放,推行在入境人员车辆较集中的机场、港口、车站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设立交管服务站,提供交强险投保、车辆查验、凭证审查、学习教育、牌证核发一站式服务,方便入境车辆“就近办、一次办”。

【三项网上交管服务】

1、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

非运营小客车异地转籍的,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,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、验车,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。9月20日起,推行城市由120个增加至300个,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。

2、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

让群众少“跑路”;简化了办事手续;拓宽了教育渠道;提升了教育效果;遏制了“分虫”和替学替考。

3、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

及时向用户推送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提示信息

提供交通事件信息导航提示
及时向用户推送道路交通拥堵、占路施工、交通管制等信息。9月20起,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行,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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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公安部交通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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